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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荣雅木业有限公司
莱亚普莱德覆塑模板代理商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代理本公司莱亚普莱德产品必须签订本公司制定的代理协议并遵守本制度。
(二)代理授权必须明确代理的产品,代理商只能在签订的代理授权的产品范围内享受公司代理政策。
(三)签订代理协议必须明确代理商代理的区域、行业、或指定用户。
(四)签订代理授权,必须明确代理授权的时间。
二、代理商的资质认可
(一)在签订莱亚普莱德覆塑模板代理授权协议以前,代理商应向本公司提供以下资料,便于公司审定代理商资质。 1、代理商注册登记表 2、代理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书(国税及地税) 4、近二个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及最近一个月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二)代理商有义务向本公司明示以上重要的该代理商公司信息的变更情况。
(三)本公司根据代理商的实际情况,对代理商进行业绩等级、技术等级和资信等级评估,确定代理商代理等级。
三、代理商的人力资源配置要求
(一)与本公司签订代理商授权协议的代理商,至少要配置一名销售人员。并在代理商注册登记表中指定,如发生人员变化,要及时通知公司作相应的变更登记。
四、代理商代理授权范围商情沟通
(一)为了使代理商与本公司在授权代理范围内更好地合作和互相支持,授权代理商应在每月25日前以商情沟通表的方式通知本公司其授权区内或指定用户未来2个月的发展及对本公司产品需求情况,由授权代理商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人签字后提交给公司负责管理该区域的渠道人员,传真至本公司存档备案。
(二)上述材料是本公司考核代理商业绩及对代理商进行支持的重要依据,如果代理商没有及时提供该代理区域的商情沟通表,或提供的需求信息与实际情况差别太大,公司将有权拒绝对代理商的相关支持,并不能保证代理商届时的定货需求。
五、保密约定
(一)代理商必须对交易与业务中的任何重大事务如代理政策及价格等,对第三方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因代理商泄密而造成本公司损失,代理商应给予赔偿。
(二)本公司向代理商提供的所有保密信息,其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代理商享有在授权范围内的使用权,不享有其它权利。
(三)代理商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保密规定,其所属工作人员也不能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而泄密;如果代理商所属工作人员辞职后泄密,所造成的损失或责任仍由代理商公司承担。
(四)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项目的终止而失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代理商具有约束力。
六、非正当行为约束
(一)本公司不允许其工作人员有如下行为,也不允许代理商参与如下行为: (1)本公司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工作职权以任何方式向代理商索取或接受物质利益,代理商有义务拒绝本公司工作人员向代理商索要物质利益,并立即向本公司投诉。代理商也不得以任何方式主动或被动向本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个人提供佣金、回扣等非正当物质利益以换取该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对代理商进行非正当支持。 (2)本公司工作人员在职期间,不得以自己名义或变相以他人名义设立代理公司,从事本公司的代理业务;本公司工作人员也不得在代理商公司持有任何股份。 (3)本公司工作人员在职期间,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为代理商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4)本公司工作人员离职后两年内,未经公司许可,不得擅自成立代理公司或在代理公司中持有股份,不得擅自利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商业信息和机会为代理商提供服务。
(二)本公司员工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公司所有,如造成其他损失还应进行赔偿,同时本公司可对该员工进行严厉处罚直至开除。
(三)如果莱亚普莱德覆塑模板代理商参与了上述行为,无论主动参与还是被动参与,则本公司有权同时使用或选择性使用下列措施对代理商进行处罚:(1)可随时终止与该代理商的合作业务,并取消其代理资格;(2)可拒绝支付代理费;(3)停止供货;(4)行使归入权,代理商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本公司所有;(5)对本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求代理商进行赔偿。
七、代理商的考核依据和资质等级评定
(一)公司作为对代理商商业行为的授权者,对授权代理商实行等级确认制度,并定期进行等级考核和业绩记录考核,以便于合理地对代理商落实业绩奖励政策;代理商有责任积极、诚实配合考核行为,以共同维护合格代理商的权利。
(二)资质等级评定 本公司代理商资质等级由业绩等级、资信等级和技术等级三方面加以评定。业绩等级由定货记录和商情计划准确率记录确定;资信等级按代理商公司规模及资信风险情况、双方合约确定的付款方式评定;技术等级按代理商配置的负责本公司授权产品的销售人员、技术人员人数和解决问题能力评定。考核时间在协议有效期内每个年度进行一次。
八、市场销售政策
(一)价格政策 根据本公司与代理商双方签订的代理价格单为基础,不同等级的代理商享受不同的价格等级,等级越高,获得的价格越低。 代理商以及代理商的下级经销商在媒体上刊登的本公司授权代理产品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司规定的建议销售价。
(二)代理费用:一线城市30万元,二线城市二十万元,三线城市十万元。经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签订合同后,代理商所在地区所有客户有代理商负责管理,厂家在代理商地区所有客户有代理商负责,公司无权未取得代理商同意发货,
(三)双方签订合同后,公司给与代理商最低价格,最优质的服务,代理商优先发货的政策,一线城市代理商每月不低于十车货,二线城市代理商不低于七车货,三线城市不低于五车货。
(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填充。
潍坊荣雅木业有限公司
2016-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