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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的通知
为落实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复 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有效遏制疫情蔓延态势,突出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促进全市企业有序开展复工复产,经市指挥部研究, 确定对2月9日后复工复产企业实行报备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企业复工复产备案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全市各类企业要 在具备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内部管理“四个到位”的前提下,提前2个自然日向市、县、乡镇(街道)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提交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复 工复产时间、返岗人员数量和来源、生产计划、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地、物流运输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和疫情防 控承诺书,由各级指挥部指定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二、企业复工复产的条件
复工复产企业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认真研究制 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方案,满足以下“四个到 位”条件:
(一)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要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完善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 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应 急预案和工作措施。
(二)员工排查到位。企业要对每名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去过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规劝留在当地暂不返临复工;对来自外省的返 临复工人员要排查其抵临时间,按规定落实企业内部医学 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 天并经体温 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三)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准备必需的防护物资, 购置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 外省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 乡镇(街道)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社区(村居)报备。
(四)内部管理到位。企业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厂区;要每日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 检测,并按规定上报复工复产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 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要做好场地通风、消毒和卫生管 理及隔离区管控等工作,开展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培训;要求员工尽量不使用公共交通工具,不外出参加集聚 活动;要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组织生 产;要多采用视频会议、信息化办公、分时段供餐、分散 就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三、落实企业复工复产责任
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复工复产前必须 严格按照各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复产实施方案,明确各级责任人,措施细化落 实到车间、班组和每名员工。对疫情防控不力,造成传播 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县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 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十条措施》(临政字〔2020〕12 号)要 求,对企业困难问题及时解决,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各行 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指导管理责任,加强对本行业 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指导,确保企业把各项措施落实 落细。经济部门要整合力量,抽调专门人员两人一组、一 人一企业,主动靠上服务,指导督促企业开展疫情防控工 作,及时梳理汇总上报企业困难问题,帮助协调解决。
四、执行信息报告制度
复工复产企业实行日报告制度,每天要将生产经营、 员工健康、疫情防控情况报告当地复工复产报备机构。各 县区指挥部要将复工复产企业数量、返岗人员数量、确诊 和疑似病例等情况,于每日 15:00 前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临沂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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